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(下称「政府」)致力确保所有透过「政府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」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,均按照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的有关条文处理。
 

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「政府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」网站的次数,但不会收集他们的个人识别资料。所收集的浏览次数记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,以助政府改善「政府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」网站的服务。
 

政府可能会于不同时期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作不同用途。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、电话号码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。政府邀请你提供资料时,会注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,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更正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。
 

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,政府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向第三者披露你的个人资料。
 

「政府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」网站按照保密插口层规约为网络传送的资料加密,以确保个人资料得到保护。政府会将你于「政府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」网站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,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可查阅。
 

「政府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」网站的搜寻服务是由一个政府委聘的独立承办商提供。据该独立承办商表示,他们于「政府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」网站提供搜寻结果时,不会收集个人识别资料,但会将透过搜寻服务所得的不记名资料交予政府,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。政府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所收集到的资料,跟任何可能由政府管有的个人资料配对。
 

此中文私隐政策为英文版本译本,如中、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,应以英文版本为准。